一、报销流程
1、离退休人员常驻外地(一年以上),或外出探亲时间较长,需到离退休工作部(处)综合服务科办理医保异地安置申报手续。
2、已办理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人员生病,必须在安置地区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3、异地安置人员住院,需本人先行垫付所有费用,出院后将入院诊断、出院小结、病历本、住院发票、每日药费清单、检查单及异地就诊登记表、医保存折(或卡)送(寄)至离退休处,由离退休处医保专干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审核报销手续(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需盖章的地方应盖好相应公章)。所报费用直接打入本人工资卡。
4、异地安置人员个人门诊报帐,需于每年12月24日前,将当年所有在安置地门诊及购药发票、医保存折(或卡)(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发票总额)送(寄)至离退休处,由离退休处医保专干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审核报销手续。所报费用直接打入本人工资卡。
5、原则上当年的发票当年报销。
二、报销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销时间:离休干部每月的16—24日(周六、周日休息),退休人员每月1-26日
联系电话:0731-58292824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