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行政村组、老年社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离退休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把社会需求和本人志向、兴趣、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广大老同志爱校如家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总结表彰在“六个老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将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离退休人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及其所在行政村组、老年社团组织(含分协会)中进行评选。
(二)先进个人在全校离退休人员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遵守法纪,崇尚科学,宣传文明,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队伍和谐稳定,规章制度完善。
3、积极组织老同志为推进学校发展、社会和谐汇聚正能量活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常开展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4、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学校、部(处)的中心工作。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关心支持离退休工作,积极为发展老年事业作贡献。
3、热爱老年生活,积极参加老年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4、团结友爱老同志,乐于为老年人服务,受到老年群众好评。
三、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8个)
1、以党支部及所在行政村组为单位评选4个。
2、各大老年社团组织(含分协会)评选4个。
(二)先进个人(57人)
1、每个行政村组推荐1人。(27人)
2、老年大学推荐16人、老科协推荐6人;关工委推荐4人;老年文明督察队、老年巡逻队、教育教学督导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团各推荐1人。(30人)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1、先进集体推荐程序:
(1)以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及其所在行政村组、老年社团组织(含分协会)为单位向离退休工作部(处)申报。分协会由其所在老年社团组织申报。老年社团组织与分协会不能同时申报。
(2)召开离退休工作部(处)部处负责人、党委委员、科室负责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行政村组长、老年社团组织(不含分协会)主要负责人会议,经申报单位汇报事迹、与会人员投票,按得票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2、先进个人由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及其所在行政村组、老年社团组织(不含分协会)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离退休工作部(处)推荐。
(二)离退休工作部(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三)报校党委审定。
(四)公示。
(五)印发表彰决定文件。
五、表彰奖励
(一)表彰时间
2017年老年节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奖励形式
对先进集体授予荣誉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并根据学校专项经费预算情况,给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及所在行政村组、老年社团组织、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先进集体自荐单位填写《湘潭大学离退休人员先进集体登记表》,先进个人推荐人员填写《湘潭大学离退休人员先进个人登记表》。
3、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离退休工作部(处)办公室。
湘潭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