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老年大学等有关群团组织机构进行改革的通知

来源: 2016/03/07 08:44:08

 

全体离退休同志: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群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实效性,团结和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自身专长,更好地实现“六个老有”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离退休工作部(处)将对老年大学等有关群团组织机构进行改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湘潭大学离退休人员社团章程》,以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和加强管理为总体原则,对老年大学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全面改革。
二、主要内容
1、老年大学下设教务中心、文艺中心、体育中心;老年大学教务、办公室职能划归教务中心,原文化艺术协会、金秋文工团职能划归文艺中心,原老年体协职能划归体育中心,原群团组织机构自然取消。
2、文艺中心下设13个协会,分别为:器乐队、歌咏协会、舞蹈协会、戏曲协会、腰鼓秧歌协会、诗联书法协会、美术协会、编织协会、花卉协会、摄影协会、集邮协会、饮食文化协会、电子琴协会。体育中心下设9个协会:****协会、乒乓球桌球协会、气排球羽毛球协会、门球协会、武术协会、步行协会、钓鱼协会、柔力球空竹协会、广场舞协会。
3、离退休同志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协会组织,每人最多参加3个协会。
4、报名人数少于20人的协会,将与相关协会合并设立或取消设立。
三、时间安排
131-36,改革的宣传发动及工作的安排布置。
237-316,自愿参加协会报名
3317-321日,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1、此次改革是在参照上级有关老年大学建设的基本做法基础上,并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对机构设置进行整合调整。请广大离退休同志认真领会,充分理解,积极配合。
2、参加协会报名将采用本人填表签字方式,不接受代为填写;暂居外地的老同志,可待返校后再选择参加协会。
3、报名地点:活动指导科。
 
 
 
湘潭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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