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表彰在学校建设与发展、老年事业、老年活动中作出优异成绩的离退休人员先进集体和离退休人员先进个人(以下分别简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及其所在行政村组、老年社团组织(含分协会)中进行评选。
(二)先进个人在全校离退休人员中进行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遵守法纪,崇尚科学,宣传文明。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队伍和谐稳定,规章制度完善。
3、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常开展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4、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学校、部(处)的中心工作。
(二)先进个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关心支持离退休工作,积极为发展老年事业作贡献。
3、热爱老年生活,积极参加老年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4、团结友爱老同志,乐于为老年人服务,受到老年群众好评。
第四条 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八个。其中,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及其所在行政村组三个,老年社团组织(含分协会)四个,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一个。
(二)先进个人人数控制在离退休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以内。其中,每个离退休人员行政村组推荐一人,老年体协、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金秋文工团、老年文化艺术协会各推荐四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推荐二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老年督察队、老年治安巡逻队、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各推荐一人,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六人。
在先进个人总控制数内,离退休工作部(处)可以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调整名额的分配。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
1、先进集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推荐:
(1)以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及其所在行政村组、老年社团组织(含分协会)为单位向离退休工作部(处)申报。分协会由其所在老年社团组织申报。老年社团组织与分协会不能同时申报。
(2)召开离退休工作部(处)部处负责人、党委委员、科室负责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行政村组长、老年社团组织(不含分协会)主要负责人会议,经申报单位汇报事迹、与会人员投票,按得票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2、先进个人由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及其所在行政村组、老年社团组织(不含分协会)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离退休工作部(处)推荐。
3、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离退休工作部(处)推荐。
(二)离退休工作部(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三)报校党委审定。
(四)公示。
(五)印发表彰决定文件。
第六条 对先进集体授予荣誉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并根据学校专项经费预算情况,给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前两个自然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评选表彰年的老年节前后进行表彰。
第八条 评选表彰工作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校党委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