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教师节慰问金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庆祝第二十八个教师节,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为建设研究教学型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向广大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短期劳动合同工(不含外包岗位人员)发放教师节慰问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及标准 1、在职在岗正式职工与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500元/人。 2、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短期劳动合同工,发放标准:500元/人。 3、其他短期劳动合同工(不含外包岗位人员),发放标准:100元/人。
二、发放时间教师节前。
三、发放方式在职在岗正式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中。短期劳动合同工(不含外包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造表报人事处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
人事处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