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度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工作,现将困难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本校在册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困难补助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家庭收入人均1000元以下且住院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
2、住院自负费用10000元以上;
3、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
4、因天灾人祸受损10000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2012年11月15日—30日。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1月30日之前填写《湘潭大学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所在行政村组村组长签署意见后,连同医疗自负费用或因天灾人祸所遭受损失的原始凭据交离退休工作部(处)办公室;
2、召开离退休行政村组长、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审议,提出困难补助的建议人员名单和等级;
3、召开离退休工作部(处)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确定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和等级,并报告分管校领导;
4、对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5、公示结束后,如有重大异议,再次召开离退休工作部(处)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6、将受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送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打入受助人员个人工资帐户。
请各行政村组长务必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离退休人员,同时要从为老同志“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具体申报推荐工作组织落实好。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