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湘卫医发[1995]24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在职和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含副厅级)、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人员为必检对象,其他各类干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根据这个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离休干部、退休副高(含副高)副处(含副处)以上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退休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2、体检项目:按照卫生部保健局统一制定的《干部健康体格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具体由离退休工作部(处)和体检医院商定。
3、体检经费:体检经费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所需经费由学校财务专项拨付。
4、体检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份进行,具体由离退休工作部(处)确定,未及时参检人员,原则上不补检。
5、体检医院:校医院或其他市级医院。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1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