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二级学院关工委学生委员工作条例

(2025年9月16日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通过)

来源:湘大关工委 2025/09/17 08:3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二级学院关工委设立学生委员试点工作总结暨推进会会议纪要》(教关委函[2024]11号)要求,健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校关工委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学生,校关工委特设立二级学院关工委学生委员(以下简称“学生委员”),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委员是二级学院关工委的成员之一,是关工委“五老”与青年大学生沟通的桥梁,设立学生委员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关工委工作中的作用,助力学校“三全育人”体系建设。

第三条 学生委员由各二级学院关工委推荐,校关工委审核批准。学生委员任期为一年,由校关工委发文任命。学生委员由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或学生会主席担任。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学生委员的主要任务是参与二级学院关工委的日常工作,配合本学院关工委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勤奋学习,养成良好学风。

第五条 学生委员的主要职责:

1.开展思想动态调研。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当前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社会上的热点话题等,了解收集广大学生的观点及思想动态。

2.开展学风建设调研。了解所在学院、班级学生在学习风气、 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的现状;了解毕业生在就业求职、创业选择等方面的需求和要求;了解新生入学后在学习方法、专业认知等方面存在的想法和问题。

3.开展心理问题调研。关注身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尤其在重点时期,围绕重点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业、生活、人际关系、情感等方面情况。

4.参与社会工作调查。了解广大学生对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与诉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5.保持与校关工委的经常性联系,发挥校、院两级关工委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沟通协调。

第六条 学生委员的工作要求

学生委员填写工作月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QQ等方式向校关工委上报相关信息,于每月25日前发电子稿至校关工委指定邮箱。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校关工委不定期召开学生委员培训会和工作会议,加强学生委员培训工作,提高学生委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学生委员须参加二级学院关工委会议,了解工作情况。参加会议和培训情况纳入对学生委员的考核评估。

第八条 学校关工委每年对学生委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各项活动的参与度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对那些热爱关工委工作,在具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委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关工委要高度重视学生委员工作。对表现优异的学生委员在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条 学生委员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则解除聘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关工委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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