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下同)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关工委是以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爱育人为宗旨,以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我校关工委由校党委直接领导,并在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我校关工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青少年道德建设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为主题,持之以恒,言传身教,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我校关工委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和“在职领导搭台,老同志唱戏”的工作方法,注重调动在职领导和离退休老同志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以逐步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参与、全校师生关心支持的格局,共同为建设和谐湘大、培养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指示精神,配合校党委和有关部门,抓好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遵纪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朴素、自尊自爱、勇于创新、敬业奉献的品德,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六条 对青年教职工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开展传、帮、带活动,帮助青年教职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 结合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开展适合于青少年儿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陶冶情操,增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和对后进青年的教育工作。
第九条 利用老同志各种优势,与学生开展“忘年交”、“老少共建”、“老少共学”、“老少共进”、“老少互动” 、“老少互帮”等多种形式关爱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十条 通过募捐、集体和个人资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力所能及地开展扶贫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 深入学生班级和学生社团,指导学生开展党、团、队活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努力创建示范性学生班级和团队。
第十二条 做好学生平安医疗保险的代办工作和学生保险理赔工作,维护学生利益。
第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爱育人的新特点、新任务、新途径、新方法,为学校党委提供参考,为关工委开拓创新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校机关党委、后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图书馆、大学英语部、各学院、子弟学校分别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关工小组)。关工小组为校关工委的二级机构和基层工作队伍。校关工委挂靠离退休工作部(处)。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3—5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若干人。
第十八条 校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人选原则上应由具有副处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德高望重、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富有奉献精神、相对年轻、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关工委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老年协会主要负责人和“五老”骨干人员担任。校关工委委员年龄需在七十岁以下。以上人员须经民主推荐、校关工委讨论提名、校党委任命,原则上4年一届,届满时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九条 校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校关工委常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关工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3—7人。关工小组负责所在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校关工委布置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 校关工委设立办公室,在离退休工作部(处)办公。关工委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 由在职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为主体组成工作队伍。校关工委根据离退休老同志的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五老工作组”,承担关工委有关专业工作。“五老工作组”是关工委工作的骨干队伍。“五老工作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成员若干名,由校关工委发给聘书。“五老工作组”成员每届任期4年。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常务委员会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和联系关工小组、五老工作组制度,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校关工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各关工小组负责人和五老工作组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文件,通报情况,布置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关工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学生保险代办费,全部拨给校关工委,作为关工委活动经费。保险代办费开支办法是:20%给各学院二级关工小组作活动经费补充;50%用于扶贫助学,30%作为校关工委的必要开支(用于离退休人员中保险代办员和校关工委正、副主任等有关人员的劳务津贴,校关工委刊物费用、办公费用、接待来宾、会议开支及挂靠关工委的学生社团资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平安保险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日常开支由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审批。重大开支经校关工委常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关工委主任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修订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关工委研究处理。本条例若有与上级组织的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湘潭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