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湘大关工委 2026/09/30 11:04:32

一、关工委副主任聘任规定

第一条 学校关工委副主任的聘任由学校党委决定。

第二条 学院关工委副主任(特邀党建组织员)聘任

1.聘任条件:中共党员,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副高职称以上专技人员,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工作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在聘任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3周岁的退休老同志或符合其他条件、已经退居二线且在一年内退休的处级干部;

2.聘任程序:由学院党委向学校关工委推荐学院关工委副主任候选人;学院党委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材料,由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校关工委商校组织部审批同意,颁发聘书。

第三条 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学院关工委副主任每两年为一届,届满可以连任。由“五老”担任的校关工委副主任原则上每四年为一届,一般不超过两届;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四条 校关工委副主任解聘程序

1.因个人原因辞职,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签署意见;

3.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学院关工委副主任解聘程序

1.因个人原因辞职,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所在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3.校关工委批准并报校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建议辞职情形

1.离开工作岗位连续四个月(寒暑假除外)以上,建议辞职;

2.年满75岁。

第七条 如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按规定处理并予以除名。

第八条 由“五老”担任关工委副主任的待遇

1.待遇由学校党委会决定;

2.新聘人员工作补助自聘任通知颁发的下月起计发;

3.解聘、辞职、除名人员的工作补助从校关工委批准或分管校领导批准或通知发布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4.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寒暑假除外)的,停发工作补助。

二、关工委会议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

1.校关工委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内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通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研究部署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校关工委全体成员(含学生助理)参加办公会议,涉及重要内容的会议请校关工委主任参加。如工作需要,由常务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办公会议,

第二条 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关工委工作例会,主要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安排工作。校关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校关工委副主任、学院关工委正副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学院党委书记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成员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协调,通报相关情况,商讨相关工作,推进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三、关工委学习培训工作规定

第一条 学习培训内容: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能力素质提升,先进经验交流。

第二条 学习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做到领导带头学,集体组织学、团队经常学、个人自觉学。

第三条 集体学习研讨:每学期组织一次校院关工委成员的学习和培训,在校关工委办公会议中做好第一议题的集中学习,每两年组织一次新任学院关工委副主任的业务培训;不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或经验丰富的同志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会,根据需要临时安排其他培训学习。

第四条 参加上级培训: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和省教育系统及市关工委组织的培训,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牵头组织片组单位每年一次进行工作交流学习。外出参加培训后要在有关会议上传达或形成文字材料在微信群等平台分享。

第五条 外出调研学习:每年组织校关工委成员或部分学院关工委成员外出学习调研,学习兄弟高校关工委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回校后形成学习调研的文字报告,在关工委成员中交流。

第六条 线上个人自学:利用微信群、QQ群、网站、邮件等线上平台,不定期推送学习资料、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方便成员自学。

第七条 组织管理与保障:校关工委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将学习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做好年度学习培训整体安排,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总体负责学习培训工作的规划与领导,秘书长负责学习培训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学校为关工委的学习培训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学习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四、关工委请示汇报规定

第一条 校关工委每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关工委工作。

第二条 对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经费开支、重要文件及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主动及时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三条 凡是参加上级关工委会议、培训及外出考察学习的人员,回校后要主动及时汇报基本情况和心得体会,并联系我校实际提出可操作的工作建议。

第四条 学院关工委每学期向校关工委联系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和计划安排,每年以文字形式向校关工委汇报一次年度工作情况。学院关工委参考本制度的前三项,及时主动向学院党委或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

第五条 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度。一般情况下,汇报事项由关工委秘书处汇总后向离退休工作部部长和常务副主任汇报,常务副主任或离退休工作部部长向关工委主任和校党委汇报。

第六条 书面汇报材料作为关工委档案留存。

五、关工委联系工作规定

第一条 校关工委成员每人负责联系4-5个学院关工委,联系人每年到所联系的单位走访调研不少于2次;校关工委成员的联系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二条 学院关工委副主任,每半年与校关工委联系人交流汇报一次工作,重要情况可直接向校在职的关工委副主任汇报。

第三条 校关工委分组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学院关工委的工作调研,听取情况汇报与工作意见建议,进行工作指导。校关工委成员不参与所联系单位的集中走访调研。

第四条 学院关工委副主任负责联系一个本科班级与一个学生党支部。

六、关工委考核与评优工作规定

第一条 校关工委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的检查考核,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关工委的各类工作达标与评比活动。

第二条 学院关工委工作纳入学院党委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第三条 校关工委对各学院关工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第四条 对学院关工委考核的内容:按“湘潭大学学院关工委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重点考核组织领导、读懂中国主题教育、品牌建设、关工委自身建设、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青年师生成长辅导等工作。

第五条 考核形式:年度考核由学院关工委填写“湘潭大学学院关工委考核指标体系”,学院党委书记就材料数据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交校关工委,考核可由校关工委派人到学院实地检查和考核,听取学院关工委工作、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的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工作台账,查看关工委办公条件和设施;考核也可结合校关工委到学院关工委的集体走访调研进行。

第六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第七条 校关工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关工委宣传报道工作规定

第一条 校关工委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宣传报道工作。学院关工委主任是关工委宣传报道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条 学院关工委指定一名写作能力强的同志(也可为学生委员)担任宣传报道通讯员,并报校关工委备案。如有人员调整,需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校关工委。

第三条 关工委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

1.落实上级关工委所布置的工作情况;

2.“五老”配合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校风学风建设、党团活动和助困等情况;

3.“五老”服务青年师生成长的工作;

4.特邀党建组织员参与党建工作情况;

5.开展“读懂中国”主题教育的访谈、讲座、征文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情况;

6.开展关工委品牌建设情况;

7.关工委自身建设。

第四条 在学校离退休工作部网站设立校关工委网页,开设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组织机构、政策规章等栏目;提倡学院关工委在学院网站设立“关工委”栏目并及时添加内容。

第五条 在关工委微信群中宣传关工委工作情况;校关工委不定期编辑关工委工作简报。

第六条 校关工委积极向学校和上级关工委选送有关宣传报道稿件;鼓励学院关工委向校关工委报送稿件;校关工委将学院关工委宣传报道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七条 关工委宣传报道的要求:

1.宣传报道要真实、准确,及时;学院关工委向学校关工委提交的稿件须由学院关工委主任审核并签字。

2.宣传报道要围绕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

第八条 以湘潭大学的名义在《火炬》《心系下一代》上发表文章的,给与奖励。

八、关工委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费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切实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相关规章制度。

2.勤俭节约原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合理开支,确保实效。

3.民主理财原则。重大开支由办公会议决定;每年由秘书长在办公会议上通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用品、差旅费、学习资料;

2.外出培训、调研交流、考察学习;

3.品牌项目活动开支;

4.设定的学生活动项目开展;

5.对学生帮困助学;

6.由“五老”担任的校院关工委副主任工作补贴;

7.其它符合财务管理的费用。

第三条 经费来源

1.学校行政拨款经费;

2.单位或个人为开展关工委活动所提供的赞助、捐助经费;

3.其它经费。

第四条 经费报销流程

1.校关工委经费由离退休工作部代管;

2.经办人员提交票据,关工委秘书长以证明人身份签署意见,由离退休工作部按学校财务管理程序办理;

3.如经费额度超过学校二级单位审批权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关工委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校关工委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档案工作。

第二条 档案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两种。

第三条 归档范围

1.上级及学校下发的有关关工委工作的文件、通知、学习材料;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主持词、讲话稿、签到表、纪要;

3.各类宣讲、教育活动相关资料;

4.活动影像、工作简报、统计台账;

5.其他应纳入归档范围的资料。

第四条 归档要求

1.各项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齐全,统一上交存档;

2.每年集中装订一次档案资料;

3.档案资料图文材料分类收纳,要保证内容真实、页面整洁,不涂改缺损。

第五条 保管要求

档案分类规整摆放,做好防尘防潮防护。日常妥善看管,避免资料遗失损坏。

第六条 查阅规范

1.内部查阅做好登记,用完即刻归位;

2.资料一般不外借,确有使用需求,须经秘书长同意;

3.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撕毁。

第七条 工作交接

1.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

2.人员换届、岗位调整时,完整移交全部档案,保障工作平稳衔接。

第八条 纪律要求

爱惜档案材料,不得随意丢弃、擅自销毁文件,保障资料完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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